您的位置: 首页 >党建工作>政风行风>详细内容

政风行风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来源:本站 作者:党政办 发布时间:2020-04-28 点击数: 【字体:


2020年度江苏省南通中学附属实验学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及省市纪委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处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责任,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以及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围绕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立足中创区办好一所面向未来的示范学校,在新的发展机遇期彰显办学时代特色,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增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责任逐级压实、压力层层传导工作机制,努力净化教书育人政治生态。

二、责任范围

学校党支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对本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党支部负责人承担本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根据不同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学校各部门(处室)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本部门(处室)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三、责任内容

(一)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带头学习廉政建设有关理论,掌握廉政建设的政策与形势,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的建设,抓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每学期组织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参加中心组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理论不少于2次,为党员干部讲授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不断增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线。

2.模范遵守党的纪律,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定期梳理分析责任范围内的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四风”问题新表现,重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研究制定整治措施,着力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积极推动党务、政务、校务公开和权力阳光运行,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问题上,严格按照规定的制度和要求办事。严格财务管理,严控“三公”经费。认真执行物品采购、工程建设等方面规定,严格遵守招投标、集中采购等纪律。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围绕教(职)工招聘、干部任免、职称评定、评先表彰等人事方面的重点岗位,公务接待、津补贴发放、教育收费、资金拨付等财务方面的重点环节,以及学生分班、项目采购、工程建设等事务方面的关键部位开展风险排查,建立健全各项管控制度。 

4.根据中央、省市及教育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分析分管部门(处室)的廉政形势,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下达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部署、有措施。组织完善分管部门(处室)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合理分解权力,加强监管,规范工作行为,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推动分管部门(处室)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责任范围内的师德师风建设,坚决预防和制止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有违师德行为的发生。

5.认真落实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包括: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对分管部门(处室)负责人的年度工作和廉政情况进行提醒谈话;对有群众反映、信访举报或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应认真记录,报备学校党支部)。对分管部门(处室)主要负责人的思想作风和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妥善处理分管部门(处室)涉及廉洁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经常听取分管部门(处室)的工作汇报,督查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醒警示,有违纪行为的,及时向党支部书记通报,协助调查处理,及时报告问题的处理情况。

6.自觉参加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认真自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并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各部门(处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带头学习廉政建设有关理论,认真组织本部门(处室)成员接受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拒腐防变能力和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并对教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校党支部、校长室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协助分管领导完成本部门(处室)的廉政工作任务,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部门(处室)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3.加强责任范围内的师德师风建设,坚决预防和制止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有违师德行为的发生。教育引导本部门(处室)教职工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到工作中,提高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4.模范遵守党纪法纪,贯彻落实学校的廉政制度,认真执行学校人、财、物管理等规章制度,教育引导本部门(处室)教职工贯彻执行关于勤政廉政的各项措施和具体要求,并将本部门(处室)的廉政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5.对本部门(处室)业务工作的重要环节、关键岗位和相关人员实施重点监管,认真落实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发现监管的薄弱环节或漏洞,以及本部门(处室)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与有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预防和杜绝违纪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发生。 

6.协助分管领导妥善处理本部门(处室)涉及廉洁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定期分析并及时汇报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协助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四、责任考核

1.领导班子成员接受市教育局党组、市教育局纪检组的责任考核。

2.各部门(处室)负责人接受学校党支部、校长室的考核。

3.考核方式还包括年度述职述廉和群众民主测评等。

4.考评结果作干部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及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处室)负责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综合运用批评教育、函询约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所负责的责任范围内出现人员违法违纪被上级查处;所负责的责任范围内出现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不能及时治理纠正;党风廉政及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存在明显问题;市明查暗访中被通报批评;局明查暗访中被通报2次以上(含2次)。


本责任书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党支部存档一份,各部门(处室)负责人一份。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