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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通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程》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党政办 发布时间:2019-11-18 点击数: 【字体:

 

南通市教育局文件

 

通教基〔201947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通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开发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和南通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了《南通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程》,现予印发。希各地、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18日

 

南通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和南通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班主任管理工作,提高班主任专业素养,保障班主任合法权益,培养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班主任队伍,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充分发挥班主任立德树人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第二条  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第三条  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与教学工作同步计划和实施。

第四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的重要体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应有的待遇与权利。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五条  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副班主任。

  第六条  班主任由学校从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第七条  选聘班主任应当在具备教师任职条件的同时,突出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

(二)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三)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四)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  加强意识形态教育,教育学生从小听党话、跟党走;教育和引导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从行为习惯养成做起,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九条  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  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培育学生自我教育、民主管理的班级管理文化。

  第十一条  有针对性地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研学、创造性劳动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各学段的具体要求,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发展性评价机制。

第十三条  经常与思想政治课教师、其他任课教师和教职员工沟通,构建全员育人体系。在充分尊重家长的基础上,规范使用微信、QQ等现代通讯手段,注重通过实地家访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适时适度开展家长教育。主动与学生所在社区、村组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章  待遇与保障

第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的时间和空间。

    第十五条  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逐步提高班主任津贴发放标准。积极推进班主任职级制,根据班主任职级及考核情况发放班主任津贴。

    第十六条  班主任对学生奖惩有发表主导意见的权利。在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同时,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第十七条  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骨干作用,班主任可以主动听取学生和家长对任课老师的意见和建议,如实向任课老师反馈;可以及时了解学生课业负担状况,会同任课老师,合理统筹各科作业量。

第十八条  为班主任工作理论和实践研究提供交流平台,在有关杂志设立班主任专业发展专栏。

 

第五章  培养与培训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和教师培训部门要将中小学班主任培训纳入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和继续教育体系,各学校也应制订班主任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岗前和岗位培训。

第二十条  实施“名班主任”培养工程,培养德育名师,评选、组建德育名师工作室,统一纳入南通市中小学中青年名师工作室管理。

第二十一条  每年举办形式多样的班主任工作专题研讨,着力提升班主任育人能力。积极争取省级班级管理海外研修访学项目,选派中小学班主任到国外进修。

第二十二条  逐步推行班主任持证上岗制度。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科学的班主任工作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实行师德评价“一票否决”制;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予以表彰奖励;选拔学校管理干部应优先考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优秀班主任。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定期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奖励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采取调离班主任岗位等组织处理。

第二十五条  每年举办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优秀班会课比赛等活动,比赛结果在职称评聘、优秀人才遴选时具有与学科序列的比赛、评比结果同等的效力。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县(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级各类学校可依据本规程精神,结合校情制定出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工作手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南通市教育局,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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